新组建工会 操作手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06浏览次数:1

二0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新组建工会流程图……………………………4

第二章  法律依据………………………………………5

第三章  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11

第四章  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15
第五章  法人资格证办理程序……………………… 19

第六章  工会组建工作宣传手册…………………… 20

第七章  衡阳市工会网……………………………… 24

第八章  附件………………………………………… 25

 

附件一  关于成立××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报告…… 25

附件二  上级工会组织筹备批复示例……………… 26

附件三  《工会会员登记表》……………………… 27

附件四  关于×××工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请示…………………………………28

附件五  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函……………… 30

附件六  会议横幅…………………………………… 31

附件七  大会主持词………………………………… 33

附件八  筹备工作报告……………………………… 34

附件九  选举办法…………………………………… 37

附件十  总监票人主持词…………………………… 39

附件十一  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样式……………  41

附件十二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样式………  42

附件十三  工会委员选票统计单…………………  43

附件十四  经费审查委员选票统计单……………  44

附件十五  工会委员会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45

附件十六  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46

附件十七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47

附件十八  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48

附件十九  新当选工会委员发言稿…………………49


附件二十  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51

附件二十一《××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52

 


 

 

第一章    新组建工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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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律依据

 

组建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十、  《国务院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四) 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十一、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条 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 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第六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阻挠、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实施打击报复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三章 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一、提出建会申请

1征求单位党组同意。成立工会首先应事先请示同级党组织同意(如同级没有党组织,可请示上一级党组织;如无上级单位可不必请示),争取单位行政支持。

2写申请(请示)建立工会 。申请建立工会的单位以书面请示(见格式一),向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或村(社区)工会联合会]工会提出建立工会附件一)。

3、上级工会批复。上级工会按《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批,并给予是否同意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附件二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准后方能进行工会的具体筹建工作。

二、  筹建工作

1、成立筹备组。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文字批复后,可成立建会筹备组,设立组长一名,组长人选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组员一般设3~5人,也可以根据企业会员人数多少而定。筹备组具体负责筹备建会的各项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理行使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不是工会会员的,应及时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必要形式,向全体员工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加入工会程序手续和方法,以便员工对工会组织有初步认识。主要内容:向职工进行工会性质、任务、作用以及会员权利、义务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工会法律法规。

3、发展工会会员。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在本单位工作满3个月以上相对稳定的职工都要求加入工会组织。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附件三),颁发会员证(在市总工会领取)。会员名单应采取多种形式公布。

4、成立工会小组或分会。发展会员后,可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以行政班组或科室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以部门或车间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以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为原则,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或分会主席会。

5、选举工会代表和酝酿“三委”委员候选人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

内容大致包括:上级工会建会意见,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简称“三委”)的组成情况,本届工会任期时间,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选举工会代表工作。工会代表要求在本单位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可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可少些。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三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4)协商产生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

①产生“三委”的形式。以工会小组(分会)为单位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②产生“三委”的要求。

工会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为双数,实行差额选举,新建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会员人数较多的工会,副主席可设2-3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工会也可不设副主席;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为单数,实行等额选举。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1人。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为单数,实行等额选举女职工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单位女职工在10人以上,要设立女职工委员会,不够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一名。

③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6人以上,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6、向上级工会报告关于×××工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请示

(附件四)。


 

 

第四章          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大会可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及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

一、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人数方面的要求

1、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

2、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名额分配如下:

会员在101人至2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30%;

会员在201人至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

会员在501人至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

会员在1001人至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至6%;

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5%。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

5、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代表大会任务

(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报告。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1、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

(1)审议通过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3)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或明确工会筹备组主持大会工作);

(4)宣布大会有关事项。

2、大会基本程序

(1)召开预备会议,作筹备大会工作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召开大会(开幕式),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

(3)奏《国歌》;

(4)作大会工作报告和工会财务报告

(5)大会选举,通过选举办法(附件九);

(6)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不能是两委会委员建议名单中人员,必须是会员,有选举权);

(7)介绍“三委”委员候选人简历情况;

(8)大会投票选举:①清点到会人数;②发选票;③会员填写选票;④会员投票;⑤开箱检票;⑥当场唱票或闭会计票;

(9)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附件十);

(10)新当选委员代表(或工会主席)讲话(附件十九);

(11)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12)本单位党政领导讲话;

(13)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3、大会所需资料

(1)大会筹备工作报告(草案)(附件八)

(2)本单位领导讲话稿;

(3)新一届“三委”委员候选人简历情况介绍;

(4)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5)大会议程及安排;

(6)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选举报告单及“三委”选票;

(8)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9)大会会员(代表)名册、代表团组成方案;

(10)大会主持人主持词(附件七)。

(不具条件的中小企业可视实际简略)

四、分别召开首届两委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经审主任。

五、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附件二十、二十一)。

注: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或成立工会联合会的企业,程序可适当简略。

 

 

 

第五章 法人资格证的办理程序

 

1、完成工会组织的组建。

2、到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领取《社团法人申请表》,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带市总工会二个批复、法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刻制单位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

4、到市技术监督局申请工会机构代码(带法人资格证

5、银行开户。


 


 

第六章 工会组建工作宣传手册

 

一、  中国工会的职能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二、  工会会员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与的各种奖励;

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三、  工会会员的义务

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四、  组建工会的八大好处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工人阶级的“大学校”,是职工可以信赖的“家”。加入工会具有以下八大好处:

1、当您的劳动权益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帮您解决。

2、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诸法律时,工会将提供法律帮助。

当您个人和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您告诉工会,工会给您送去温暖,提供帮助。

3、当您的子女因为家庭贫困上不了学时,您告诉工会,工会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孩子圆梦。

4、当您需要找工作时,您告诉工会,工会帮您推荐合适的岗位。

5、当您遭受病痛折磨无钱医治时,可以从市总工会兴办的在职职工住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安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得到资助。

6、当您工作劳累或身在异乡备感孤独时,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带给您身心愉悦。

7、当您需要学文化、学技能时,工会开展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使您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我。

五、  企业无论人数多少都必须成立工会吗?

  是。《工会法》规定,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应建立工会组织,这也是职工的权利。具体规定是企事业、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六、  为什么企业建立工会要争取经理的支持?

这是由企业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的目的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工会的工作方针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因此,与经理(或其指派人员)进行商谈的目的,就是要获得总经理对建立工会的支持,打下一个双方友好合作的基础。

七、  基层工会组织每届任期几年?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八、什么人不宜担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会委员?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九、  工会如何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工会法》第六条第4款“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工会做好一切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如果工会脱离了职工群众,那么工会的一切工作任务就都无从谈起。所以,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福利,为职工说话、办事、替职工排忧解难。

十、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建工会吗?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可以要求上级工会派员或上级工会主动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这是《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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