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救助办法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24-11-05浏览次数:81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救助办法》

20234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开展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救助工作,让工会会员感受到学大家庭的温暖,根据《洛阳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工文〔20188 号)规定,结合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1. 在职工会会员的慰问

(一)会员生日慰问

校在职工会会员生日,工会代表学校祝贺慰问会员生日,赠送会员面不低于200元的生日蛋糕慰问券(每月提前集中办理一次,寒暑假提前办理)。由工会负责办理发放,各分工会负责领取本单位工会会员生日蛋糕慰问发放至会员本人

(二)会员因病住院探视慰问

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由会员所属分工会牵头,分管领导及所在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代表学参加予以慰问,给予当事会员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当事会员为领导及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工会牵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予以慰问,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三)会员结婚生育慰问

会员结婚(限初婚)由会员所属分工会予以慰问,给予当事会员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会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由会员所属分工会予以慰问,给予当事会员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四)会员退休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纪念品。

(五)会员去世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给予当事会员家属慰问金2000元。

(六)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会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给予当事会员慰问金1000元。

二、在职工会会员的困难救助

享受困难救助人员范围

1. 工会会员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 工会会员配偶因长期下岗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3. 工会会员本人或家庭遇有其他特殊重大困难

(二)救助标准: 1000元。如会员本人或家庭遇到特别重大困难,由当事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酌情提高困难救助金额。

(三)救助发放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需要困难救助的在职工会会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详细真实,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情况核实。在职工会会员申请困难救助的,由工会会员本人所在工会进行核实认定和公示,并签署意见。

3研究确定。工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标准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4. 公示。工会委员会将确定的救助人员情况、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5. 救助金发放。根据公示结果,由工会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6. 工会委员会适时研究对工会会员的困难救助。如遇突发情况,可随时研究确定。已享受困难救助的工会会员,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得连续申请困难救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救助

1. 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的。对以不当行为骗取救助待遇的,除责令其退还救助金外,5年内不得申请困难救助,并予以张榜公示警告;

2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的

3工会会员责任事故、违规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处分等造成收入降低的;

4.其不属于本办法救助范围的。

、本办法经学校二届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202351日起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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