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救助办法》
2023年4月
为加强校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开展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救助工作,让工会会员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根据《洛阳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工文〔2018〕8 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在职工会会员的慰问
(一)会员生日慰问
学校在职工会会员生日,校工会代表学校祝贺慰问会员生日,赠送会员面值不低于200元的生日蛋糕慰问券(每月提前集中办理一次,寒暑假提前办理)。由校工会负责办理发放,各分工会负责领取本单位工会会员生日蛋糕慰问券发放至会员本人。
(二)会员因病住院探视慰问
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由会员所属分工会牵头,分管校领导及所在校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参加予以慰问,给予当事会员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当事会员为校领导及校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校工会牵头,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参加予以慰问,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三)会员结婚生育慰问
会员结婚(限初婚)由会员所属分工会予以慰问,给予当事会员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会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由会员所属分工会予以慰问,给予当事会员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四)会员退休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纪念品。
(五)会员去世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给予当事会员家属慰问金2000元。
(六)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会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给予当事会员慰问金1000元。
二、在职工会会员的困难救助
(一)享受困难救助人员范围
1. 校工会会员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 校工会会员配偶因长期下岗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3. 校工会会员本人或家庭遇有其他特殊重大困难。
(二)救助标准: 1000元。如会员本人或家庭遇到特别重大困难,由当事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酌情提高困难救助金额。
(三)救助发放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需要困难救助的在职工会会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详细真实,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情况核实。在职工会会员申请困难救助的,由工会会员本人所在分工会进行核实认定和公示,并签署意见。
3.研究确定。校工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标准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4. 公示。校工会委员会将确定的救助人员情况、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5. 救助金发放。根据公示结果,由校工会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6. 校工会委员会适时研究对工会会员的困难救助。如遇突发情况,可随时研究确定。已享受困难救助的工会会员,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得连续申请困难救助。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救助
1. 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的。对以不当行为骗取救助待遇的,除责令其退还救助金外,5年内不得申请困难救助,并予以张榜公示警告;
2.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的;
3.工会会员因责任事故、违规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处分等造成收入降低的;
4.其他不属于本办法救助范围的。
三、本办法经学校二届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5月1日起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和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