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做到收缴及时、标准统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校工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一、缴纳标准
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固定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工资表中固定工资收入×0.5%。
二、收缴对象
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三、收缴办法
(一)工会会费每年收缴两次,时间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由各分工会负责会费收缴工作,并按统一格式认真准确填报《分工会收交会费清册》。
(二)会费全额上交。各分工会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会费汇总缴纳至学校工会专户(户名: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账号:67019011000001219,开户行:洛阳农商银行)。同时将《工会收交会费清册》第一联由各分工会负责人签字后连同银行交款票据交至校工会。
四、会费管理
(一)根据《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学校新进入职人员、人才引进人员、调入人员等在本人工资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后开始缴纳会费并从交纳会费当月起享受会员集体福利。
(二)会员退休时,会费交至退休当月,会员集体福利享受至当月截止。会员自退休之后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会员集体福利。
(三)会员调离学校、或其他原因与学校脱离关系的,从调离之日起不再享受会员集体福利。
(四)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不能享受工会会员福利待遇和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
(五)依据《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经督促仍拒不缴纳会费的,应当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集体福利。
(六)工会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工会经费工作报告》要通过职代会审议,以便接受会员的监督。
(七)工会会费月交纳标准按照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的固定工资收入缴纳会费,每年调整一次。
五、使用范围
会员会费主要用于慰问职工、文体活动、教育活动等支出。(详见《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六、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3月



